最后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财产税于每年的 1 月 1 日征收,并作为当年 4 月 1 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的税款征收。因此,即使您在年中出售,也将从 1 月 1 日开始向所有者征税。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