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9 年 5 月 1 日
40岁以上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年老而患长期护理保险承保疾病(特定疾病)而被认为需要护理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可以做。注:因衰老引起的身心变化引起的疾病适用,不包括外伤性疾病。
仅限于医生根据公认的医学知识确定没有康复希望的情况。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