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费的计算标准(草案)・手续费的计算标准(草案)相关的公开征求意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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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8787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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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设施和行政服务的使用费、证明书发放等手续费,从使用服务的人员与不使用服务的人员的负担公平性角度出发,受益者即使用者等需要根据适当的计算标准承担相应的费用。
稲城市在1997年制定了“使用费的考虑和计算标准”,在1999年制定了“手续费的考虑和计算标准”,并根据该标准进行使用费和手续费的计算,但从2011年度起引入了以复式簿记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新公共会计制度,并且从2017年度起转向基于总务省的“统一标准”的新公共会计制度,因此能够掌握包括折旧费等在内的设施和事业的管理运营的全成本,从而实现比以往更准确的成本计算。
基于以上原因,为了实现“可持续的行政运营”和“用户负担的适当化”,我们决定制定包含折旧费在内的全成本信息的新公共会计制度视角的新使用费计算标准和手续费计算标准,因此,以下是我们征集大家意见的内容。

查看・意见提交期限(已结束)

从令和元年10月30日(星期三)到11月12日(星期二)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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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征求关于以下资料的意见。

适用人群

在市内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士,以及在市内拥有办公室、商业设施、土地或建筑物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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