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工资支付报告
更新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提交工资支付报告
工资等的支付者(事业单位等)必须在 1 月底之前向受薪劳动者(雇员)现住址的市町村提交上一年度的工资支付报告。
笔记
(1)提交时请务必附上汇总表。每年 12 月上旬,我们会将稻城市指定的汇总表发送给特别收集对象企业或认为需要的企业,请利用。
(2)请务必在汇总表中注明特殊征集和正常征集的人数,并填写总人数。如果您有符合定期催收条件的人员,请填写转为定期催收的原因说明,并将其插入特殊催收和定期催收个人陈述之间。
(3)东京都及东京都内全部62个市、区町村正在全面实施特别税征收。只有符合正常征收标准的,才允许进行普通征收。如果有正常征收的人员,请务必制作转为正常征收的原因说明,并与工资支付报告一起提交。请注意,如果未提交或未列出转为常规收集的原因,则可能会申请特殊收集。
(4)提交工资支付报告后如有更正或补充的,请用红色写上“更正”和“补充”并重新提交。
(5) 提交工资支付报告的截止日期为每年一月份的最后一天。如果延迟提交,则可能会延迟发送税额确定通知、开始征收的月份以及相关员工获取税务证明的时间。请注意。
(6)即使独资经营者向全职雇员支付工资(包括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或不需缴纳预扣所得税时),也必须提交工资支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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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