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老年基本养老金
更新时间:2022 年 4 月 1 日
需要10年以上的保费缴付期
年满 65 岁时,年满 10 年(包括缴纳保险费的月数和免除保险费的月数)即可领取老年基础年金。
关于已加入厚生年金者的高龄厚生年金的支付,请咨询年金事务所。
10年以上未缴纳保险费者
包括不计算年金金额的总期间(空白期间)和已缴纳保险费的期间在内,如果您有 10 年或以上,就可以领取年金。详情请咨询年金事务所。
计算的主要期间: (1)1961年3月以前参加职工养老金期间(2)1961年4月至1986年3月领取职工养老金提取津贴期间(3)1961年4月至1986年3月,能够自愿加入国民年金的劳动者和公务员的配偶未加入国民年金的 20 岁至 60 岁以下期间 (4) 1961 年 4 月起,加入厚生年金期间(第2类被保险人),期限为20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
(5) 1961年4月至1986年3月,自愿加入国民年金但未缴纳保险费的劳动者和公务员的配偶 (6) 20岁至60岁期间 (6) 昭和36年2019年4月以后在海外居住期间(20至60岁)
(7)1986年4月起,20岁至60岁居住在境外自愿入学但未缴纳保险费的人员 (8)1986年4月至1991年3月20岁至60岁在校期间至期末(9) 2000年4月起的学生特别补助期间(非补助期间)
(10) 2005年4月起延期缴费期间(未逾期缴费的期间)
联系方式
府中年金事务所邮政编码 183-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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