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的地域团体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3005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由于传统上自治会(基于地域的团体)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即使自治会拥有土地或建筑等不动产,也无法以自治会的名义进行登记,而是以会长或其他董事的个人名义进行登记。在个人名义登记的情况下,名义人的死亡或迁居可能会导致名义变更或继承等问题。
因此,在1991年4月,地方自治法的一部分进行了修订,对于像自治会这样的“基于地域的团体(注释)”,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地方自治体首长的法人资格认可,从而可以以自治会的名义进行不动产等的登记。
通过这样的特定程序获得法人资格的团体称为“认可地域团体”。

(注释)“基于地域的团体”是指“根据在城镇或字的区域以及其他市镇内特定区域内有住所的人的地域关系而形成的团体”(地方自治法第260条第2项第1款)。

关于认可地域团体制度的修订

由于地方自治法的部分修正,认可地域团体制度已如以下所示进行了审查。

(1)投票权行使的电子化(2021年9月1日实施)

未出席的认可地缘团体成员可以根据章程或总会的决议,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表决,以替代书面表决。
如果章程被修改,则需要提交“章程变更申请表”。

电磁方法投票的例子

通过电子邮件等发送、利用网站、应用程序进行表决、记录在磁盘等上并交付该磁盘等的表决方式等

(2)审核批准的要求的重新审视(2021年11月26日实施)

迄今为止的认可地域团体制度是为了使“当前拥有或计划拥有不动产的自治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区市町村长的认可,取得法人资格,并成为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名义人。
然而,此次修正将改变这一点,无论是否拥有不动产,都可以获得认可。

(3)关于认可地域团体之间的合并(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在修订前的地方自治法中,没有关于认可地域团体合并的规定,但近年来,人口减少和少子老龄化加剧,认可地域团体中成员减少和缺乏干部的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团体在现有体制下无法维持活动,与以往相比,认可地域团体合并的需求正在上升。
在此背景下,地方上也提出了希望建立合并规定和简化解散程序的具体声音,因此,现决定在地方自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新设关于认可地域团体合并的规定,使得可以与同一市町村内的其他认可地域团体合并。

认可的要求

关于许可,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注释】根据2021年11月的法律修正等,基于地域的团体可以在不动产等的拥有及拥有计划的有无的情况下,为了顺利进行地域性的共同活动,获得区市町村长的许可。

认可要件

  1. 为了维持和形成良好的社区,进行区域内居民之间的联系、环境整治、集会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地方性共同活动,并被认定为正在进行这些活动。
  2. 该区域被确定为对居民客观明显的事物。
  3. 所有在地缘团体区域内有地址的个人均可成为成员,并且相当数量的人员已成为成员。
  4. 规定了章程。在该章程中,规定了目的、名称、区域、主要办公室的所在地、成员资格相关事项、代表者相关事项、会议相关事项、资产相关事项。

获得许可的大致流程(新设的许可地域团体)

手续内容 手续的主体

(1)关于在自治会内申请认可的地域性团体的讨论和决策

自治会
(2)与市政府的事前协商(必要文件的确认、申请表的获取、许可要求的确认等) 自治会
(3)制定条款或修改现行条款 自治会
(4)大会上的决议 ⇒ 提交文件 自治会
(5)文件审核(批准・不批准)
(6)通知自治会(批准・不批准)
(7)公告(登记到认可的地域团体名册)

申请表所需文件

  • 认可申请表
  • 条款
  • 证明在大会上通过了申请批准的文件
  • 成员名册
  • 持有资产目录或计划持有资产目录
  • 记录正在进行的有助于维持和形成良好社区的地方性共同活动的文件
  • 证明申请者为代表的文件

批准后的手续

1.地域团体证明书的发放

地缘团体证明书根据申请,提供经认可的地缘团体登记册的副本。从市长公告之日起可以发放。

申请证明书所需材料

  • 交付申请书
  • 申请者的印章
  • 交付手续费

2.作为认可的地域团体的印章注册

可以注册不动产登记等所需的地缘团体代表的印章。只有团体的代表可以申请。
此外,将根据认可地缘团体印章注册证明书申请表发放证明书。

印章注册所需的材料

  • 认可地缘团体印章注册申请表
  • 认可地域团体印章注册原票
  • 印章注册证明书
  • 注册代表者的个人印章
  • 注册的认可地域团体印

申请印章注册证明书所需的材料

认可地缘团体印章注册证明书申请表

3.登记

法人登记

作为认可的地域团体的法人登记,将由市长发布的公告来替代。无需向法务局进行法人登记。
此外,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地域团体不能以被认可为地域团体的身份对抗第三方。

房地产登记

认可地域团体的资产显示登记和保存登记需要附上申请表、原因和证据文件以及地域团体的证明书。
关于不动产登记手续,请与司法书士或法务局等进行协商。

关于代表、章程等的变更

如果代表者等的公告事项或规章发生变更,则需要进行通知和申请。

关于公告事项

公告事项是指以下9个事项。

  • 名称
  • 规定的目的
  • 区域
  • 办公室
  • 代表者姓名及地址
  • 是否有法院对代表者职务执行的停止,以及是否有职务代理人的任命(如果已任命职务代理人,则其姓名和地址)
  • 代理人的有无(如果有代理人,请提供其姓名和地址)
  • 当规定中规定了解散的理由时,该理由
  • 批准日期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 Reader”。如果您没有,请从Adobe Systems的网站(新窗口)下载(免费)。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对于在此栏中输入的意见等,我们无法提供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へのお問い合わ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