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规模建筑物相关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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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0028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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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及第54条规定,计划建设“用于商业的大型建筑物”“大型建筑物”的人员,请提交以下申请表。

大型建筑物

「大规模建筑物」是指「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计划户数10户以上」的建筑物,依据「稲城市废弃物的处理及再利用的促进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第54条」进行规定。

大型建筑物废弃物存放场所等设置届

根据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第54条,计划建设符合“大规模建筑物”的建筑物的人员,请填写必要事项并提交给环境科。

用于商业的大型建筑物

“用于商业的大型建筑物”是指“用于商业用途的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依据“稲城市废弃物的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实施规则第7条”进行规定。
注释:每月废弃物排放量少于100千克的建筑物不在此范围内。

废弃物管理责任人选任(解任)届

拥有符合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规定的「经营用大规模建筑物」的建筑物的人员,请填写必要事项并提交至环境科。
此外,如在提交后有任命者的变更,请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至环境科。

废弃物的减量及再利用计划书

拥有符合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规定的“用于商业的大型建筑物”的建筑物的人员,请填写必要事项,并于每年5月末日之前提交给环境科。

再利用目标物品存放地点设立申请

根据稻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符合“事业用大规模建筑物”的建筑物的人员,请填写必要事项,并根据同条例第19条第6项,在该建筑确认申请之前提交至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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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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