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合作 彻底分类垃圾
如果不进行适当的分类,收集时可能会导致火灾!
锂离子电池等充电电池、电动剃须刀・移动电源等无法拆卸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请作为“有害物”处理。
如果错误地混入“不可燃垃圾”或“可燃垃圾”,可能会导致垃圾处理设施内发生火灾,造成机械损坏、工作人员事故、收集延迟及设施搬入停止。
在投放垃圾之前,请再次确认是否正确分类。
注释:无法拆卸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也可以在市内11个地点设置的“小型电子设备回收箱”进行集中回收。
请注意的物品【易燃物品的处理方法】
请在每月一次的“有害物(无法拆卸充电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日子里投放。
- 干电池、按钮电池
- 充电式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 打火机罐,气体罐(不打孔取出)
- 作家
- 发烟筒
- 含有水银的产品,如水银温度计和水银血压计
- 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电子烟、无线耳机等
- 荧光灯
投放方法及注意事项
- 请将每个物品放入塑料袋中并投放。特别是电池和水银温度计,请分别放入不同的袋子中投放。
- 荧光灯保持原样,如果有两根或更多,请用绳子绑好后放出。
- 请用双面胶带等将按钮电池两面粘贴并绝缘后再投放。
- 无法拆卸充电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请不要作为不可燃垃圾处理,而是用胶带等粘贴在端子上,作为“有害物”处理或放入“小型电子设备回收箱”。
- 充电式电池请用胶带等绝缘处理,或作为“有害物”处理,或带到“市内回收合作店”。
- 请在使用完喷雾罐、气体罐和打火机后再投放。如果无法使用完,请不要打孔等,直接投放,以免引发火灾。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东京都稲城市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