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费用补助(自立支持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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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548 更新日期令和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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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身体残疾人的职业和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将提供辅助器具费用的补助,并进行已补助辅助器具的维修。
如需使用,请务必事先咨询残障福利科。
注释:儿童(18岁以下)的辅助器具费用补助从令和6年4月起取消了收入限制。

关于对象

身体残疾人证的持有者及指定难病患者。但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者请使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如轮椅等的发放)。

此外,出于训练需要的临时必要装备,健康保险将优先适用等,可能会有其他制度优先的情况。

关于辅助器具项目

以下项目正在进行补助。

辅助器具列表
残疾类型 辅助器具项目
视觉障碍 视力障碍者安全手杖・义眼・矫正眼镜・隐形眼镜・遮光眼镜・弱视眼镜
听力障碍 助听器、助听系统、特例辅助器具、人工耳蜗用语音信号处理装置(维修)
肢体残疾 义手、义足、装具、姿势保持装置、轮椅、电动轮椅、助行器、助行拐杖、重度残疾人用意志传达装置、坐位保持椅(仅限儿童)、站立保持具(仅限儿童)、头部保持具(仅限儿童)、排便辅助具(仅限儿童)

关于负担金额

原则上,购买和修理辅助器具的基准金额(基准金额因辅助器具而异)为用户负担的10%,并根据家庭收入设定以下的月度负担上限。此外,超过基准金额的部分将由用户全额自负。

分类 家庭收入状况 月度负担上限额
生活援助 生活援助家庭

0元

低收入1 区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中,服务使用者或监护人的收入在80万日元以下的人员

0元

低收入2 区市町村居民税免税家庭

0元

一般 区市町村居民税课税家庭

37,200日元

判断收入的家庭如下。

家庭的范围
种类 家庭的范围
18岁以上的残疾人
(不包括入住设施的18、19岁)
残疾人士及其配偶
残疾儿童
(包括入住设施的18、19岁)
监护人所属的居民基本台账中的家庭

如果家庭中有区市町村居民税所得部分金额超过46万日元的人,则不符合公费负担的条件。
关于儿童(18岁以下),自2024年4月起,收入限制已被取消。

关于申请

申请辅助器具时,请务必事先咨询残疾人福利。

您可以通过以下咨询表单进行咨询。

请注意,购买后申请将无法获得辅助器具费用的补助。

此外,根据辅助器具的种类,可能需要医生的意见书或在东京都福利中心的判定。

 

联系表单

在您来访之前,请通过以下咨询表格或电话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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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5677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