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费用补助(自立支持给付)
为了提高身体残疾人的职业和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将提供辅助器具费用的补助,并进行已补助辅助器具的维修。
如需使用,请务必事先咨询残障福利科。
注释:儿童(18岁以下)的辅助器具费用补助从令和6年4月起取消了收入限制。
关于对象
身体残疾人证的持有者及指定难病患者。但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者请使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如轮椅等的发放)。
此外,出于训练需要的临时必要装备,健康保险将优先适用等,可能会有其他制度优先的情况。
关于辅助器具项目
以下项目正在进行补助。
残疾类型 | 辅助器具项目 |
---|---|
视觉障碍 | 视力障碍者安全手杖・义眼・矫正眼镜・隐形眼镜・遮光眼镜・弱视眼镜 |
听力障碍 | 助听器、助听系统、特例辅助器具、人工耳蜗用语音信号处理装置(维修) |
肢体残疾 | 义手、义足、装具、姿势保持装置、轮椅、电动轮椅、助行器、助行拐杖、重度残疾人用意志传达装置、坐位保持椅(仅限儿童)、站立保持具(仅限儿童)、头部保持具(仅限儿童)、排便辅助具(仅限儿童) |
关于负担金额
原则上,购买和修理辅助器具的基准金额(基准金额因辅助器具而异)为用户负担的10%,并根据家庭收入设定以下的月度负担上限。此外,超过基准金额的部分将由用户全额自负。
分类 | 家庭收入状况 | 月度负担上限额 |
---|---|---|
生活援助 | 生活援助家庭 |
0元 |
低收入1 | 区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中,服务使用者或监护人的收入在80万日元以下的人员 |
0元 |
低收入2 | 区市町村居民税免税家庭 |
0元 |
一般 | 区市町村居民税课税家庭 |
37,200日元 |
判断收入的家庭如下。
种类 | 家庭的范围 |
---|---|
18岁以上的残疾人 (不包括入住设施的18、19岁) |
残疾人士及其配偶 |
残疾儿童 (包括入住设施的18、19岁) |
监护人所属的居民基本台账中的家庭 |
如果家庭中有区市町村居民税所得部分金额超过46万日元的人,则不符合公费负担的条件。
关于儿童(18岁以下),自2024年4月起,收入限制已被取消。
关于申请
申请辅助器具时,请务必事先咨询残疾人福利。
您可以通过以下咨询表单进行咨询。
请注意,购买后申请将无法获得辅助器具费用的补助。
此外,根据辅助器具的种类,可能需要医生的意见书或在东京都福利中心的判定。
联系表单
在您来访之前,请通过以下咨询表格或电话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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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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