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战争死难者家属等
更新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
发放第十一条特别慰问金。
特别慰问金的用途
值此战争结束75周年之际,我们缅怀战争死难者的宝贵牺牲,他们为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奠定了基础,并为了再次表达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哀悼,我们特此表示特别哀悼向战争死难者家属提供的资金(注册政府债券)。
第11次特别慰问金将发行面值25万日元的记名国债(每年5万日元,5年以上可赎回)。
符合领取资格者
自2020年4月1日(基准日)起,战死者家属在死亡时将领取“年金法规定的公共服务津贴”和“战争幸存者支援法规定的幸存者抚恤金”受伤、生病和战死者等。”如果没有人领取补助金(战死者的妻子、父母等),补助金将按以下顺序支付给一名幸存家庭成员。
- 截至 2020 年 4 月 1 日,根据《战争伤病幸存者支援法》获得领取慰问金权利的人。
- 战死儿童等
- (1) 父母,(2) 孙子女,(3) 祖父母,以及 (4) 战死者兄弟姐妹。该顺序将根据战死者是否满足要求(例如在死亡时有活着的关系)而改变。
- 除上述1至3所列以外的战死者的三亲等以内亲属(侄子、侄女等)。然而,这仅限于那些与退伍军人有一年或以上生活关系直至死亡的人。
付款详情
面值25万日元、期限5年的记名政府债券。
结算期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请注意,一旦过了领取期限,您将无法再领取第11次特别慰问金。
计费柜台
地区福利部地区福利课电话:042-378-2111(内线213)
请联系我们了解有关计费程序的详细信息。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福祉部生活福祉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