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所有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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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368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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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4月起,因森林法修正,成为森林土地所有者的人必须向市町村长进行事后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森林是指位于市街化区域外的山林等。

申报对象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通过买卖或继承等方式新获得稻城市内的森林土地的人。不过,已提交根据国土利用计划法的土地买卖合同的通知的人不在此范围内。

申报期限

自成为森林土地的所有者之日起90天内。
此外,如果不进行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可能会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事项

申请书中需填写申请人和前所有者的地址、姓名、成为所有者的年月日、所有权转移的原因、土地的所在位置、面积以及土地用途等。作为附件,需要提供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件也可)或土地买卖合同等能够证明权利取得的文件复印件,以及显示土地位置的图纸。

森林土地所有者登记表

咨询与联系

  • 东京都森林事务所保护科计划科
    电话号码 0428-22-1155
  • 市政府绿化与环境科绿化与公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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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绿化与环境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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