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8 月 29 日
地方振興計畫是根據地方振興法,為全面有效促進地方經濟振興、創造當地就業機會等振興地方活力而製定的計畫。
《地方振興法》規定,透過對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振興計畫進行認證,並根據認證計畫採取支持措施,支持地方政府自願、自主地振興地方活力。總理,地方政府在實施區域振興規劃所列項目時,可以利用財政、金融等支持措施。
兩項法律:規定整個地區振興方向的《城鎮、人民和就業振興法》和為個別地區實現地區振興提供具體支持措施的《地區振興法》共同推動區域振興。
如果包含根據《城鎮、人民和就業振興法案》制定的《城鎮、人民和就業振興綜合戰略》中列出的項目的地區振興計劃獲得總理批准,則相關業務,可以獲得地區振興促進補助金(城鎮、人民、就業振興補助金),並在預算範圍內利用企業版故鄉納稅系統。
認證次數 | 區域振興計劃名稱 | 認證日期 | 利用支持措施 | 區域振興規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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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號 |
稻城市町、人、就業促進計劃 | 2020年8月16日(變更認證) |
企業版家鄉稅 | 稻城市全區 |
稻城市城鎮、人民和就業促進計畫著眼於未來,與市民、企業、大學、金融機構等進行協作和合作,利用市內的所有社會資源,同時也與國家政府合作,我們將繼續保持首都和周邊地方政府的人員流動,創造人們願意居住和繼續生活的環境,同時與其他國家合作。
稻城市計畫部計畫政策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