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根據消費者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提供資訊

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6 月 14 日

消費者廳根據消費者安全法(2009年第50號法案)第38條第1項的規定,發布了防止消費者傷害發生或蔓延的命令。我們提供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所以我們謹請所有消費者務必小心。 

詳情請參閱消費者廳網站。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產業文化體育部市民協作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