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3 年 8 月 1 日
居住在稻城市的兒童在國立、都立、私立小學或初中就讀時,需要根據學校教育法施行令第 9 條的規定,向稻城市教育委員會報告..
請將擬入學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入學許可)》原件連同《異地學校入學登記表》(可郵寄)一併提交教務處。
另外,在國立、都營、私立小學或初中就讀的孩子搬到稻城市時,監護人必須向稻城市教育委員會報告。
請您盡快將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和《異地就讀登記表》提交教務處(可郵寄)。
學校事務辦公室也提供表格。
稻城教育部教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