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9 年 3 月 14 日
地球上的化學物質種類繁多,商業化的化學物質超過10萬種。雖然可以過著便利的生活,但它也會對人們的健康產生影響。
在化學物質中,那些明確已知具有有害影響的化學物質受到法律管制。
根據《東京都民健康安全環境保障條例》第 108 條第 2 項規定,化學物質處理企業每單位使用適當管理化學物質(59 種物質)100 公斤以上時,將受到年度管制。向城市通報是強制性的,法規規定必須努力適當使用化學物質。
需要特別適當管理的化學物質稱為“適當管理化學物質”,並在條例第 51 條中進行了定義。
註:關於對象化學物質,請參閱適當管理化學物質清單。
根據該條例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適當管理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必須遵守上一會計年度(從4月1日至3月31日)各工作場所對適當管理化學物質的規定。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量達到100公斤以上時,將向市長報告。
有關該系統的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東京都環境局網站。
化學物質也受到政府《關於確定特定化學物質向環境中排放量和促進管理改進的法案》的管制。
PRTR系統是根據事業所的報告和國家的估算,了解、匯總並公開排放到環境中的化學物質的量以及轉移到事業所外的廢棄物中所含的量的系統。
有關 PRTR 制度的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經濟產業省的網站。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