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3 年 4 月 14 日
鋰離子電池等充電電池和電動剃須刀、手機電池等小型電子設備不能拆卸,應作為“危險品”處理。
不慎混入不可燃垃圾或可燃垃圾,可能會導致垃圾處理設施內發生火災,從而導致機器損壞、工人事故、收集延誤、運往設施的交通中斷等情況增加。
丟棄垃圾前,確保正確分類。
注:無法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也可在市內11處設置的小型電子設備回收箱回收。
請每月一次在“危險品(不能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這一天放出。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