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28 日
根據《土地整理法》,土地整理項目是指在因項目而增值的範圍內,逐步向土地所有者等提供(減少)土地,並利用其建設道路、公園等新的公共區域。一個將其用作設施並維持有序的城市地區的項目。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改善人居環境,提高住宅用地的利用率。
我們沒有採用一般公共工程項目的徵地方式,而是採用一種稱為置換土地的方式,即在考慮現有條件的情況下,對個別住宅用地進行遷移,以便最容易地與公共設施的發展結合起來使用。 。執法機構包括個人執法、工會執法、都道府縣、市町村集體實施的行政機關執法、都市復興機構、住宅供應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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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土地整理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