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報告義務人應當自得知死亡事實之日起7日內提交死亡報告並附有死亡證明。此外,必須通知的人是親戚或其他同居者。您還可以通知不與您住在一起的親戚。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