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13 年 8 月 30 日
報告義務人必須自得知死亡事實之日起七日內,提交死亡報告並附具死亡證明。此外,必須通知的人是親屬或其他同居者。您也可以通知不住在您身邊的親戚。
稻城市市民課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