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通知负责人必须附上死亡证明,并在得知死亡事实之日起7天内提交死亡通知。需要报告的人包括同居亲属和其他同居人员。不住在一起的亲属也可以提交通知。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