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如果在醫療機構就診時無法出示健康保險證,則需要全額自付,並在日後出示健康保險證支付費用。但是,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可能無法在以後結算。在這種情況下,請到健康保險年金課申請醫療費,在審查內容後,將在以後(申請後約 3 個月)作為不包括共付額的醫療費支付。由於檢查的結果,可能無法支付。此外,自支付醫療費的次日起經過 2 年時,將不予支付,敬請注意。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