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如果在医疗机构就诊时无法出示健康保险证,则需要全额自付,并在日后出示健康保险证支付费用。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可能无法在以后结算。在这种情况下,请到健康保险年金课申请医疗费,在审查内容后,将在以后(申请后约 3 个月)作为不包括共付额的医疗费支付。由于检查的结果,可能无法支付。此外,自支付医疗费的次日起经过 2 年时,将不予支付,敬请注意。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