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公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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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8627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本市設置了廣告公告板,作為向市民廣泛傳達信息的手段之一。
希望在公告板上張貼信息的市民,請參考使用規定,並向秘書及公關課或平尾辦事處提交使用申請書。

照片:宣傳公告板

可以張貼的公告

可以在公告板上張貼的公告物,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市或市教育委員會主辦、共辦或協辦的活動等
  2. 關於官公署主辦或共辦的活動等
  3. 市內或鄰近市的公共設施作為會場舉辦的活動等相關事項

無法張貼的公告

以下任何符合或被視為符合的項目均不得張貼。

  1. 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事物
  2. 損害市的中立性、公共性或品位的事物
  3. 政治活動、宗教活動或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4. 僅針對會員的聚會等,明顯限制對象的活動
  5. 以個人住宅作為會場舉辦的活動
  6. 會員及成員的招募,或招聘為目的的內容
  7. 過去曾經不允許的公告

公告申請

  1. 希望在公報公告板上張貼的團體,請向秘書及公關課或平尾辦事處提交申請書,並獲得公告的許可。公告期間自獲得許可之日起最長為60天
  2. 在允許張貼公告時,將在公告上蓋上許可印,因此在申請時,請攜帶所需數量的原件

公告板的公告等

  1. 請由使用的團體進行公告物的張貼和撤除等。
  2. 請張貼有公告許可印的公告物。為了防止公告物因風雨等而劣化以及公告許可印消失,請在張貼前進行覆膜加工等處理。
  3. 請各團體自行準備釘子等用於公告。
  4. 禁止超出廣報公告板的張貼及覆蓋其他公告物的張貼。
  5. 請各團體在公告許可期間結束後,迅速撤除。

使用申請書・使用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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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企劃部 秘書及公關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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