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公告板
本市設置了廣告公告板,作為向市民廣泛傳達信息的手段之一。
希望在公告板上張貼信息的市民,請參考使用規定,並向秘書及公關課或平尾辦事處提交使用申請書。
可以張貼的公告
可以在公告板上張貼的公告物,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市或市教育委員會主辦、共辦或協辦的活動等
- 關於官公署主辦或共辦的活動等
- 市內或鄰近市的公共設施作為會場舉辦的活動等相關事項
無法張貼的公告
以下任何符合或被視為符合的項目均不得張貼。
- 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事物
- 損害市的中立性、公共性或品位的事物
- 政治活動、宗教活動或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 僅針對會員的聚會等,明顯限制對象的活動
- 以個人住宅作為會場舉辦的活動
- 會員及成員的招募,或招聘為目的的內容
- 過去曾經不允許的公告
公告申請
- 希望在公報公告板上張貼的團體,請向秘書及公關課或平尾辦事處提交申請書,並獲得公告的許可。公告期間自獲得許可之日起最長為60天。
- 在允許張貼公告時,將在公告上蓋上許可印,因此在申請時,請攜帶所需數量的原件。
公告板的公告等
- 請由使用的團體進行公告物的張貼和撤除等。
- 請張貼有公告許可印的公告物。為了防止公告物因風雨等而劣化以及公告許可印消失,請在張貼前進行覆膜加工等處理。
- 請各團體自行準備釘子等用於公告。
- 禁止超出廣報公告板的張貼及覆蓋其他公告物的張貼。
- 請各團體在公告許可期間結束後,迅速撤除。
使用申請書・使用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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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企劃部 秘書及公關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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