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團體使用登記
在不影響學校教育的範圍內,學校體育館、校園等對社區團體開放,從事體育、休閒活動或文化活動的團體可以進行團體登記。
註冊條件
希望登記的團體,僅限於符合以下各項條件者。
- 以持續的體育和文化活動為目的的團體。
- 由10人以上在稻城市內居住、工作或就學的人組成的團體。
- 作為團體的負責人,包含在稻城市內居住、工作及就學的成人團體。
- 成員未屬於其他登記團體的同一項目。
- 以政治或宗教活動及營利活動為目的的團體無法註冊。
請確認團體註冊。
在進行團體登記時,請務必確認「稻城市學校體育設施使用指南」。
申請所需文件
團體登記的申請需要「各種申請書」和確認團體成員登記要件的「身分證明書等的影本」。
申請所需的文件請從「學校體育設施相關申請文件」的連結中確認。
身分證明書等的影本詳細資訊如下。
此外,文件的提交可通過郵寄或親自送到稻城市市公所教育總務課進行受理。
登記完成後,將通知代表者。
類別 | 必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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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在住的居民 | 由國家或地方公共機關發出的地址・姓名・出生日期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類似文件的副本(必須確保副本中能清楚顯示地址・姓名・出生日期三項資訊,若背面有地址等記載,則也需提供背面的副本。若在複製時確認面的一部分缺失,將無法進行內容確認,可能會要求再次提交,因此請務必在提交前確認所有內容均已印刷。) |
在市內工作的朋友 | 上述的身份證明書+由工作單位法人發出的就業・在勤證明書(必須是從發行日到申請日內1個月的原件) |
在市內就讀的人 | 在籍學校發出的學生證副本(需能顯示地址、姓名、出生日期及在學期間)或在學證明書(需記載地址、姓名、出生日期,且發行日期距申請日期不得超過1個月,僅限原本) |
- 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
駕駛執照、護照、個人編號卡、健康保險證、居住證明的副本(必須是市政府等機構發出的,且發行日期至申請日期不得超過1個月。) - 身分證明書無法使用的物品範例
個人編號通知卡、電力或燃氣・上下水道・電話費用等的帳單・合約書、郵件或快遞的單據副本- 註解:對於中學生以下,無需附加文件。
- 註解:如果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等的副本,請注意因為複印的原因可能會切斷確認所需項目,並且請確保不會遺漏背面的現住址欄的複印。
註解:就業・在勤證明書相關事項
如無法取得由所任職的法人發出的就業・在勤證明書,請使用以下的在職證明書格式。
請自行填寫必要事項,並提交加蓋法人印的文件。
若法人總部位於市外,而工作地點的分支機構位於市內,請在備註欄中註明相關情況。
有效期間
【2023-2024年度註冊】
至2025年6月30日(2年更新)
團體介紹資訊刊登申請
您可以在公共設施預約系統中發布團體資訊。希望發布的請確認以下文件。
各種變更手續
如果代表者或成員有變更,則需要進行手續,請您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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