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樹木
在稻城市,根據《稻城市自然環境保護與綠色恢復條例》,指定珍貴樹木為保存樹木,並致力於綠色保護。
保存樹木的指定基準
- 有關樹木,必須是健康且在美觀上優秀,並且已進行管理的樹木,且樹高約10米,樹幹直徑在地面1米的高度約0.5米(周長約1.5米),或根據其他樹木的特性,經稻城市自然環境保全審議會認可為必要的樹木。
- 有關樹林,指的是每個樹林都健康、美觀且得到妥善管理的樹林
補助金的發放
一旦被指定為保存樹木,將根據《稻城市自然環境保護與綠化恢復補助金發放要綱》發放補助金。
年額每棵2,000元
稻城市自然環境保護與綠化恢復補助金發放要綱
補助金申請書
稻城市自然環境保護與綠化恢復補助金申請表(保存樹木)
請列印並帶到窗口。
注意:請使用普通紙,列印尺寸為A4。熱敏式印表機的熱敏專用紙將不被接受。
請填寫下列文件的必要事項,並提交一份。
保存樹木的指定狀況
地區 | 本數 |
---|---|
矢野口 | 10本 |
東長沼(Higashi-Naganuma) | 23本 |
大丸 | 10本 |
百村(Hyakumura) | 20本 |
坂濱 | 55本 |
平尾 | 9本 |
押立地區(Oshitate) | 10本 |
向陽臺 | 2根 |
若葉臺(Wakabadai) | 14本 |
總計 | 153本 |
(截至令和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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