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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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335 更新日令和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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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園內佔用公園設施以外的電柱、電線、管道等的工作物或其他物件及設施時,必須獲得許可。若要進行手續,請務必事先在窗口進行協商。
此外,佔用許可時將根據「稻城市立公園條例」徵收佔用費用。

關於手續

申請表格

標準處理期間

14日

進行佔用工程時的注意事項

工程開工通知

當進行工程時,請向市政府提交「工程開始通知」,並將其副本提交給公園的指定管理者。

工程完成通知

工程完成時,請立即向市政府提交「工程完成通知書」。

其他

應避免對一般公園使用者造成妨礙。如不得已造成妨礙,應考慮繞行路線等,並事先進行充分的通知。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9時到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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