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的分類與城市公園
公園的分類
一般稱為「公園」的東西,大致可分為營造物公園和地域制公園。營造物公園以都市公園法為基礎,代表為都市公園。營造物公園是指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在一定區域內取得土地的權利,根據目的創造出相應形態的公園並向公眾開放的建築物。地域制公園以自然公園法為基礎,代表為自然公園。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不論與一定區域內土地的權利有無關係,將該區域指定為公園,主要目的是通過限制土地利用或禁止或限制某些行為等方式來保護自然景觀。
「公園」的分類列表如下。
城市公園的角色
城市公園不僅是人們休閒的空間,還具有良好的城市景觀形成、城市環境改善、城市防災能力提升、生物多樣性保障以及促進豐富社區建設等多種功能,是城市的根本設施。
城市公園的種類
城市公園有各種規模和類型,從供居民使用的公園到供廣域使用的公園。根據其功能、目的和使用對象等,分為下表所示的類別。
社區基幹公園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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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區公園 | 主要是供街區內居住者使用的公園,標準配置為在誘致距離250公尺範圍內每個地點面積0.25公頃。 |
鄰近公園 | 這是一個主要供附近居民使用的公園,目標是在每個鄰近住宅區內誘致一個公園,並在500公尺的範圍內,每個公園的標準面積為2公頃。 |
地區公園 | 主要是供居住在步行範圍內的人使用的公園,標準配置為每個地點面積4公頃,誘致距離為1公里範圍內。 |
特定區域公園 | 旨在改善都市計劃區域外某些城鎮的生活環境的公園(鄉村公園),以每個地點面積4公頃以上為標準進行配置。 |
都市幹道公園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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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公園 | 公園的目的是供城市居民進行休息、觀賞、散步、遊戲、運動等綜合性利用,根據城市規模,每個公園的面積標準為10公頃到50公頃。 |
運動公園 | 公園的主要目的是供城市居民進行運動,根據城市規模,每個公園的面積標準為15公頃至75公頃。 |
大型公園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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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域公園 | 這是一個旨在滿足跨越單一市町村區域的廣域休閒需求的公園,按照地方生活圈等廣域區塊單位,每個地點的面積標準為50公頃以上。 |
休閒城市 | 為了滿足來自大都市及其他城市圈的多樣化和選擇性廣域休閒需求,根據綜合城市計劃,以自然環境良好的地區為主體,配置以大型公園為核心的各種休閒設施,這是一個可以輕鬆到達的大都市圈及其他城市圈的地點,整體規模以1,000公頃為標準進行配置。 |
國營公園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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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公園 | 主要是為了提供跨越一個都府縣區域的廣域利用而設置的國家大型公園,標準面積應為每個地點大約300公頃以上。作為國家紀念事業等設置的公園,應具備與其設置目的相符的內容。 |
緩衝綠地等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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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園 | 風景公園、動植物公園、歷史公園、墓園等特殊的公園,根據其目的進行配置 |
緩衝綠地 | 為了防止和緩解大氣污染、噪音、振動、惡臭等公害,以及防止工業區等的災害,設置綠地是必要的,並根據公害和災害的情況,將其配置在公害和災害發生源地區與住宅區、商業區等之間,以實現分離和隔離。 |
城市綠地 | 主要是為了保護和改善城市的自然環境,以及提升城市景觀而設立的綠地,標準配置面積為每個地點0.1公頃以上。然而,在已開發市區等地點如果有良好的樹林地,或者通過植樹來增加或恢復城市綠化以改善城市環境的情況下,綠地的規模可設為0.05公頃以上。(包括不進行城市規劃決定而通過租地進行整備並作為城市公園配置的情況) |
綠道 | 為了確保災害時的避難路、城市生活的安全性及舒適性等,設置連結鄰近住區或鄰近住區之間的植樹帶,以及以步行道或自行車道為主的綠地,標準寬度為10米至20米,並配置以相互連結公園、學校、購物中心、車站廣場等。 |
城市森林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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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森林 | 在市區及其周邊地區,對於擁有相當面積的樹林地等,應充分考慮其自然環境的保護、保存及自然環境的復原,並根據需要設置自然觀察、散步等利用的設施。 |
廣場公園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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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公園 | 在市中心的商業和業務用地區,主要配置供設施使用者休息的休養設施,以及有助於提升城市景觀的修景設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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