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道挖掘施行協議
稻城市管理的道路附近區域被指定為「沿道區域」。如果在沿道區域內進行50公分以上的挖掘,為了道路保護的目的,稻城市可以要求事先進行挖掘施行協議。
沿道指定區域的範圍由挖掘地點前方道路的寬度決定,即使在沿道指定區域外,也可能要求提交協議書。
沿道挖掘施行協議通常需要約10天的文件審查及現場確認,因此如果稻城市要求協議,請在開始工程等的10天前提交沿道挖掘施行協議書。
關於沿道挖掘施行協議書提出的範圍
如果挖掘範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需提交沿道挖掘施工協議書。
- 如果在沿道指定區域挖掘超過50公分,且挖掘位置的深度超過該挖掘位置與道路邊界的距離
- 道路管理者認為可能對道路造成影響的情況
- 因為盛土、切土等而改變原有地盤的情況
- 道路管理者認為必要的情況
關於道路形態及沿道指定區域
- 如果前面的道路寬度小於6米,則道路寬度的二分之一應從地界線開始計算
- 當前道路寬度在6米以上20米以下時,距離地界線3米
- 當前道路寬度超過20公尺時,距離地界線5公尺
- 如果道路的彎曲部分其中心半徑小於10米,則彎曲部分內側10米
- 如果路邊有樹木、茂密的樹林或竹林,則距離該側10米
- 如果道路連接並且有高擁壁,則擁壁高度的1.5倍
- 如果道路旁有連接到碎石場等危險場所,則距離該側20米
關於手續
- 請在挖掘的10天前,向管理課提交相關文件。
提交的文件請使用A4橫向左側裝訂,正副各2份。
(正本請按目錄的編號順序附上索引。)
我們將確認提交的文件並予以受理。 - 現場確認
市政府將進行現場調查。在此過程中,可能會要求申請者出席。 - 沿道挖掘施行回答書的製作
現場調查・立會的結果,如果內容等沒有問題,將進行回答書的事務手續。 - 沿道掘削施行回答書的發放
市政府歡迎您前來,將在管理課發放回答書。 - 開挖工程的開始
在開始開挖工程時,請向管理課提交開始通知。 - 挖掘工程的完成
所有工程完成後,請附上工程照片等,將完成報告提交給管理課。 - 挖掘工程完成確認的立會
隨著挖掘工程的完成,市政府及申請者將在現場進行立會確認。
提交文件
沿道挖掘施行協議書(2部)
1.沿道挖掘施行協議書
2.委任狀
3.誓約書
4.建築規範概要
5.挖掘工程規範書
6.平面圖(配置圖)
7.山留計畫圖
8.山留計算書
9.現況照片
10.工程表
11.建築確認通知書寫
12.引照點詳細圖
13.案內圖
14.其他
註釋:2到14的格式自由。
著手申請書(2份)
完成報告(2份)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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