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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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524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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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稻城市不委託東京消防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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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事務是根據消防組織法第6條規定的「市町村的消防責任」,並指出「市町村應有責任充分履行該市町村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此外,根據消防組織法第7條,市町村的消防管理由市町村長依據市町村的條例進行管理。
因此,本市作為市的消防體系,設置了消防局、消防署及分所,作為市職員推進消防防災、救急業務、火災預防等消防業務,守護市民的安全與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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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消防局 消防總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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