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14 年 7 月 11 日
符合表 1 的身体残障人士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邮寄或信件投递)在家中等进行投票。此外,对于表2的情况,提前提交通知的代表可以填写表决信息。
注:如要使用邮寄投票系统等,需要申请发行“邮寄投票证明书”。
以下人员符合条件。
类型 | 残疾/护理条件的分类 | |
---|---|---|
身体残疾证明 | 双下肢、躯干、运动功能 | 一年级或二年级 |
心脏、肾脏、呼吸系统、膀胱、直肠、小肠 | 一年级或三年级 | |
免疫/肝脏 | 一年级至三年级 | |
战伤手册 | 双下肢/躯干 | 特殊项目疾病转项目2疾病 |
心脏、肾脏、呼吸系统、膀胱、直肠、小肠、肝脏 | 特殊项目疾病转项目3疾病 | |
长期护理保险卡 | 长期护理需求类别 | 需要护理 5 |
类型 | 伤残分类 | |
---|---|---|
身体残疾证明 | 上肢/视觉 | 一等舱 |
战伤手册 | 上肢/视觉 | 特殊项目疾病转项目2疾病 |
请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
另外,如果您想使用代理入境系统,除上述文件外,请附上证明您符合身体残疾证明或战争伤病员证明表2中任何一项要求的证明。请通知您是可以申请使用该系统的人,并通知将代表您填写表格的人。
注意:选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提供各种通知文件。
在选举的公布日(通知日)之前,把"选票的票据"邮寄给有选票证明的人。
注意:如果您没有收到选票发票,请使用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请填写“选票等申请表”并附上“邮寄投票证明书等”,最迟在选举前四天申请投票。
在收到请求并将其与选民名册进行比较后,我们将向您发送一组选票。
自己在家填写选票等(如果您已注册使用代理输入系统,则由已注册的代理人填写选票),将选票放入缺席选票信封中,并在投票日之前投票选举。请通过邮寄等方式(邮寄或信件递送)将其寄回管理委员会。
注:本人及其代理人均不能亲自携带。请务必通过邮寄等方式(邮寄或信件投递)归还。
已到达选举委员会的缺席选票信封中的已投票选票将在选举当天投票结束前发送到市内指定的投票站。
稻城市选举委员会事务局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