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7 年 3 月 2 日
本条例规定了在稻城市开展的住宅用地开发项目中建筑物的最低用地面积,从而防止住宅用地的无序开发,顺利促进城市良性发展,创建安全舒适的城市区域。
关于稻城市住宅用地开发项目中建筑物最小用地的规定(PDF:191KB)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市建设计划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