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稻城市内打算新管理、变更、废除墓地、骨灰安置所、火葬场(以下简称“墓地等”)时,必须遵守墓地、埋葬等相关法律第10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必须得到稻城市长的许可。
关于程序和规定,请参阅《关于稻城市墓地等的管理许可的条例》和《关于稻城市墓地等的管理许可的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稻城市墓地等的管理许可条例”)。 「法令等」)。请务必事前向生活环境课咨询。
此外,如果许可墓地等的名称、代表人等发生变更,需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向市政府通报。
这表明了稻城市建造墓地的一定标准。
(1) 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设施范围内 (2) 土地整理法规定的规划范围内 (3) 稻城市土地利用基本方针规定的社区保护绿地范围内规划总体规划(见图))
(四)城镇化控制区内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