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稻城市公关公告栏

最后更新时间: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市,作为向各位市民广泛地传达信息的手段之一,在市内设置公共信息公告牌。
如果您想在公共信息公告板上张贴,请参阅使用条款并向秘书和宣传课或平尾支部提交使用申请。

图像公告板

可发布的通知

可以在公告栏上发布的帖子属于以下任何一项。

  1. 与市或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共同主办或主办的活动有关的事项
  2. 政府机关主办或协办活动相关事宜
  3. 与在市内或周边城市的公共设施举办的活动有关的事项

不能张贴的告示

属于以下任何一项或被认为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项目不能发布。

  1. 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2. 损害城市的中立性、公共性或尊严的事物
  3. 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或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4. 明显限制目标受众的活动,例如仅限会员的聚会
  5. 在私人住宅举办的活动
  6. 任何以招募或招收会员或会员为目的的事物
  7. 过去被禁止的帖子

申请发帖

  1. 希望在公共信息公告栏上张贴的团体应向秘书处和宣传课或平尾办事处提交申请并获得张贴许可。发布期限自收到发布许可之日起最长为 60 天
  2. 允许投稿时,会在海报上盖上投稿许可章,申请时请携带规定数量的原件

在布告栏等张贴

  1. 通知等的发布、删除等应由使用它的团体进行。
  2. 请张贴带有张贴许可印章的通知。此外,为防止海报因风雨等原因变质,以及防止张贴许可印章消失,请在张贴前进行覆膜。
  3. 各组准备图钉等张贴。
  4. 禁止张贴超出公共信息公告板的张贴和张贴在其他公告之上的张贴。
  5. 发帖许可期满后,请在各组织及时删除。

使用申请表、使用条件等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计划部秘书公关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