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15 年 1 月 7 日
自 2007 财年起,稻城市签订的建筑合同适用《稻城市建设绩效评估指南》(2007 年 4 月 1 日实施)。
施工绩效评价适用于合同金额超过500万日元的建设项目。即使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不足500万日元,如果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金额超过500万日元,也将成为施工业绩评价的对象。
将施工评价结果通知承包商,以确保订单施工质量,提高技术能力。
对于被认定为优秀、良好或有缺陷的建设工程,将在本网站上公布建设工程名称、承包商名称等。此外,还将采取措施暂停对评级较差的承包商的提名。
将设立稻城市施工绩效评估投诉审查委员会,对承包商有关施工绩效评估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审议。
稻城市总务部总务合同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