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该税对在市内设有办事处或机构的法人征收,由“法人税额”和“人均税额”组成。
(1) 在本市设有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法人(人均税率和法人税率)
(2) 在市内有宿舍等但在市内没有办事处或营业所的法人(同等税率)
(3) 不从事营利性业务的公益法人等(等额)
您可以下载下面的企业市政税纳税表。
企业市政纳税单(PDF:174KB)
企业市政纳税单(Excel:118KB)
在本市设立、增设营业机构或者在本市内变更营业机构时,应当进行申报。
请附上公司章程、章程副本、登记簿核证副本等文件,并在法人设立(设立)后两个月内提交设立通知。
请在转让后立即提交变更通知表,并附上经认证的登记册副本等文件。
注:搬迁至稻城市时,还需要公司章程。
企业税额x税率为计税基础
资本额或投资金额 | 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营业年度的税率 | 2019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营业年度的税率 |
---|---|---|
保险业法规定的价值1亿日元以上的法人及相互保险公司 | 12.1% | 8.4% |
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没有资本或投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但有指定代表或管理者的协会或基金会。 |
9.7% | 6.0% |
资本金额等 | 稻城市员工总数 | 税率(年税额) |
---|---|---|
50亿日元以上的企业 | 超过50人 | 300万日元 |
50人以下 | 41万日元 | |
10亿日元以上50亿日元以下的法人 | 超过50人 | 175万日元 |
50人以下 | 41万日元 | |
1亿日元以上10亿日元以下的法人 | 超过50人 | 40万日元 |
50人以下 | 16万日元 | |
1000万日元以上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 | 超过50人 | 15万日元 |
50人以下 | 13万日元 | |
1000万日元以下的企业 | 超过50人 | 12万日元 |
50人以下 | 50,000日元 |
(注1)“资本等金额”和“稻城市从业人员总数”将在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确定。
(注2)2015年4月1日以后的会计年度,“资本等金额”小于“资本金额与资本公积金额或资本投资金额之和”。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等的数额”将是“资本数额与资本公积金数额或资本投资数额的总和”。
对于法人市民税,法人申报其应缴纳的税额,并缴纳申报的税额。
营业年度超过 6 个月且上一营业年度的法人税金额超过 20 万日元的法人,必须在营业年度开始后经过 6 个月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临时申报表或预定申报表。
将年度开始日起 6 个月期间作为 1 个营业年度计算出的法人税额,是指以计税基础计算出的人均税率和法人税率的合计金额。
总额为人均金额和上一会计年度的法人税额×6 ÷ 上一会计年度的月数。
注:仅对于2019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税额将按照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税额×3.7 ÷上一会计年度的月数计算。
申报期限原则上为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的税额为人均税率和法人税率的总和。但是,如果有已提交临时(计划)申报表的税额,则该税额将被扣除。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