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这是警视厅制作的视频,旨在提高人们对佩戴自行车头盔的认识。
在骑自行车时,他被车撞了,伤势严重,花了三个月才恢复,但由于他戴着头盔,头部受伤较轻,在受害人的配合下才得以恢复。回归社会,内容以事故重演和受害者访谈为主。
这是来自警视厅的信息,受害者的感受传达到了所有人,他们希望更多的人戴上头盔。
大约 60% 的致命自行车事故导致致命的头部受伤。
另外,如果不拉紧下巴带,头盔就会因事故的冲击而脱落,所以戴它就没有意义。
拉紧头盔的下巴带并正确佩戴。
由于修订后的《道路交通法》的实施,所有自行车使用者都必须尽力佩戴头盔。
第1款<br id="3"/>自行车驾驶者必须尽力佩戴骑行头盔。
第2款<br id="7"/>自行车驾驶人允许他人骑行时,必须尽力让他人佩戴骑行头盔。
第三节<br id="11"/>负责保护儿童或婴儿的人员必须确保儿童或婴儿在骑乘自行车时佩戴骑行头盔。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除了确保其保护的儿童(指未满18岁的人,下同)能够安全、适当地使用自行车外,还应提供指导、建议等。在掌握了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后,必须努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让孩子使用反光材料、佩戴骑行头盔等。
老年人的亲属(指65岁以上的人,本节下同)或与老年人同住的人应佩戴反光材料,以便老年人安全、适当地使用自行车。提供有关骑行头盔的使用、佩戴以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建议。
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尽量使用反光材料、骑行头盔等防止交通事故或者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的装置。
使用带有SG标志等安全标志的自行车头盔。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管理科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