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如果您是儿童津贴的领取者,但未能支付学校午餐费,您可以要求从您的儿童津贴中扣除该金额并用于支付学校午餐费。
儿童津贴是为了帮助儿童健康成长而发放的,如果拖欠与儿童抚养相关的学校伙食费,而将津贴用于与该目的无关的目的,这不符合精神法律的。
请在儿童津贴发放月份的前一个月10日之前向教务处咨询并提交《儿童津贴相关学校伙食费征收申请表》。
儿童津贴支付日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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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中旬 | 5月10日 |
十月中旬 | 9月10日 |
十二月中旬 | 11月10日 |
二月中旬 | 1月10日 |
四月中旬 | 3月10日 |
稻城市教育部教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