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是指照顾者与老年人的交往不当,导致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对老年人的生活、身心、日常生活造成某种障碍的情形或行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马苏。
有尊严地生活是每个人的愿望,无论是否需要护理。但现实中,家庭成员、亲属侵犯老年人人权的“虐老”现象已成为一个问题。
即使你是在为老人做事,即使你在提供照顾,最终也可能给老人的身心造成深深的伤害。有时你甚至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虐待某人。
虐待老人可分为以下五类:
・因为他做不到我说的,所以我最终向他伸出手或对他大喊大叫 ・我打他是为了让他明白什么是好,什么是坏 ・他因为痴呆症而四处游荡,所以我尽量不离开他房间等
・不要说话,因为他们不听他们说话。 ・当老人与他们说话时,故意忽视他们。 ・像对待孩子一样对待他们,对他们大喊大叫、咒骂或辱骂他们,使他们感到尴尬等。
- 因经济困难而限制带孩子去医院 - 不给本人日常生活所需的金额或不允许本人消费 - 违背本人意愿或利益使用本人的养老金、储蓄等・养老金手册、储蓄存折的管理和未经许可的使用等。
・不要照顾该人,因为很难照顾他/她 ・不要给该人足够的食物或水 ・在房间内留下垃圾或使该人生活在恶劣的条件或居住环境中 ・因为该人需要护理/医疗服务 限制或禁止使用等
- 下半身赤裸作为惩罚 - 在公共场合换尿布等。
最近,有很多老年人忽视自己的生命、健康和生计(自我忽视),该市正在采取类似虐待的措施。
2006年4月,《防止虐待老人及支援老人照顾者法》(以下简称《防止虐待老人法》)颁布。
在处理虐待老人问题时,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尊严是首要任务。
无论虐待行为是否有意,只要老年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就属于虐待行为。
当虐待发生时,人们很容易将施虐者视为施暴者,但在许多情况下,真正需要支持的是施虐者。
通过考虑造成虐待的因素以及家庭遇到的问题,为老年人和施虐者提供支持非常重要。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