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65岁以上(第一被保险人)护理保险费免除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7 月 1 日

1.关于因特殊情况暂缓、免征长期护理保险费

因灾害等特殊事由难以缴纳保险费时,根据特定条件,有延期缴纳或减免保险费的制度。有关如何申请的详细信息,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

对象

(1) 65 岁以上的人或其所属家庭的主要生活支持者因地震、暴风雨、水灾、火灾等导致家庭或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 (2) 人65 岁以上 本人所属家庭的主要生活支持者因死亡、严重的身心残疾或长期住院而收入大幅减少时 (4) 主要生活支持者收入减少时65 岁以上的人因事业或工作的停业或停业、事业的重大损失、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人数大幅减少。 (5) 其他市长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2.关于经济困难者长期护理保险费免除制度

该制度为生活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65 岁以上的人减免看护保险费。有关如何申请的详细信息,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

对象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并被市长认定为“生活困难”的人 (1) 居民税免征家庭 (2) 未领取公共补助的人 (3) 未领取支援补助金的人对于留在中国的日本人 (4) 家庭年收入低于标准收入(单身家庭 150 万日元,每个家庭成员加 500,000 日元) (5) 家庭储蓄额标准保证金金额(单人家庭350万日元加上家庭成员每人100万日元)以下(6)目前除了居住的房屋外没有其他资产(7)不是住民税纳税人或医疗保险的抚养人(包括远距离抚养人) (8) 不拖欠看护保险费

3.关于东日本大地震避难者的护理保险费的免除

因东日本大地震受灾后避难而登记为稻城市居民的人,可减免保险费。有关如何申请的详细信息,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