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城市无法处理的垃圾

最后更新:2022 年 6 月 9 日

难以妥善处理的物品

 市内无法妥善处理以下物品,请与制造商、店铺或处理公司协商,自行负责处理。

  难以妥善处理的物品
1 丙烷气瓶等爆炸物
2 有机溶剂(油漆、稀释剂、汽油、机油等)等挥发性物质
3 电池
4 灭火器
5 混凝土、砌块、砖块、石头、泥土和沙子,以及大量的瓷砖
6 硅藻土产品
7 售货机
8 大型家电(宽80cm×高180cm×深80cm以上)
9 钢琴、大型电子琴和管风琴
10 难以粉碎的垃圾(铁阵、保龄球、防火保险柜、铁桶、钢丝绳、电线、钢板等)
11 危险化学品等(工业化学品、化学品、农药、杀虫剂等危险、有毒液体)
12

医疗废弃物(注射针头、输液器具及容器等)
(注)不包括居家医疗相关的容器等

13 搪瓷浴缸、搪瓷脸盆和抽水马桶
14 大型游戏机
15 可燃物等(固体燃料、照明弹、炸药)
16 美容院、牙医等的商务、体检用椅子。
17 冲浪板、帆板和休闲板
18 含有碳氟化合物或替代碳氟化合物的家用电器和物品
19 含有石棉的物品
20 房屋拆建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建筑资源化法对象物)
21 汽车/摩托车轮胎、电池、汽车零部件(汽车回收利用法适用品)
22 电视、空调、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家电回收法对象品)
23 认定为产业废弃物的物品
24 经管理员批准的其他事项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