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如何处理有害物质

最后更新:2020 年 2 月 12 日

一定要在每个月的“危险物品和金属物品”收集日拿出“喷雾罐、打火机、荧光灯、电池”。

为防止收集车辆和垃圾处理场发生事故和火灾,请勿将喷雾罐、打火机、荧光灯和干电池等危险物品(可燃物)丢弃在可燃、不可燃或大件垃圾中。请将一定要装在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里,在每月危险品和金属物品收集日拿出来

特别要注意的是,喷雾罐、气瓶、打火机等即使是空的也是有害的。

另外,如果不能用完所有的垃圾,请将其装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中,不要在袋子上打洞,并在“有害物质”日扔掉。无需注明“有内容”。

废弃收录机、遥控器等含有干电池的产品、照明器具等时,有时电池和荧光灯会残留在里面。请作为物品分别处理。

如果它们混在一起,我们会贴上警告标签通知您,并且不会收集它们。

不可燃垃圾中发现的喷雾罐
喷雾罐混入不可燃垃圾

在不可燃垃圾中发现的燃气打火机
不可燃垃圾中发现煤气打火机

Image 荧光灯和电池是危险品。
荧光灯管和电池是危险品。

图片有害
务必将其取下并作为危险品使用!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