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对于新建房屋,符合一定要求的,住宅部分建筑面积最多可减少120平方米。减少的金额是住宅部分财产税金额的一半。一般住房,减免期限为自新征收房产税当年起3年(长期优良住房为5年);住房等减免期限为5年(长期优良住房为7年)优秀的住房)。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