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13 年 8 月 30 日
新建房屋,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减免居住部分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减少的金额是与住宅部分有关的财产税额的一半。减免申请期限为普通住宅自新征收房产税之年起3年(长期优质住宅为5年),公寓等3层以上的中高层防火建筑。对于住房等,减免期限为5年(长租优质住房为7年)。
稻城市市民部税务科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