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在市内从事经营活动或在市内出借事业资产的人必须进行申报,每年 1 月下旬之前,对截至 1 月 1 日为止拥有的折旧资产的状况进行申报。请注意,申请表将于 12 月邮寄。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