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方针
更新日期:2017 年 2 月 27 日
为了活用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者制度(注1),制定了《稻城市指定管理者制度指南》。
注1:公共设施是指城市为促进公民福祉而设立的、供公民使用的设施。
什么是指定管理者制度? <br id="3"/>2003年对地方自治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仅限于市政府出资等公共组织。私人等组织现在可以指定企业为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者",并委托其管理和运营此类设施。此外,还需要市议会的决议来指定一名指定的经理。
指定管理者制度能够有效地广泛运用私营企业的专业知识,以便更有效、高效地应对市民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也有望改善市民服务并降低成本,因此得以建立。
稻城市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方针
稻城市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方针(一并)(PDF:2,4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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