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页的顶部网站菜单在这里
转到此页的正文
稻城市
  • 站点地图
  • 如何使用搜索
  • 生活/手续
  • 儿童保育/教育
  • 健康/福利/医疗
  • 环境/垃圾/回收
  • 旅游/文化
  • 设施信息
  • 市政信息
网站菜单到此结束

正文从这里开始

稻城市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方针

更新日期:2017 年 2 月 27 日

为了活用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者制度(注1),制定了《稻城市指定管理者制度指南》。
注1:公共设施是指城市为促进公民福祉而设立的、供公民使用的设施。

什么是指定管理者制度? <br id="3"/>2003年对地方自治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仅限于市政府出资等公共组织。私人等组织现在可以指定企业为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者",并委托其管理和运营此类设施。此外,还需要市议会的决议来指定一名指定的经理。
指定管理者制度能够有效地广泛运用私营企业的专业知识,以便更有效、高效地应对市民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也有望改善市民服务并降低成本,因此得以建立。

稻城市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方针

打开 PDF 文件需要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以前称为 Adob​​e Reader)。
如果您没有,可以从 Adob​​e 免费下载。
获取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计划部计划政策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正文到这里就结束了
到顶部

子导航从这里开始

指定管理者制度

当你找不到信息时

此处进行子导航

下面是页脚。
稻城市官方角色稻城信之助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206-8601
办公时间: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主要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版权所有 (C) 稻城市. 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C)K.Okawara・Jet Inoue. 保留所有权利。
页脚到这里返回本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