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名称使用申请文件
更新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
关于赞助商名称使用申请
对于稻城市可以批准使用赞助名称的项目,赞助名称的使用有助于推动稻城市的措施。另外,只团体能申请。
此外,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将不批准使用赞助商名称。
(1) 业务有悖于公序良俗,或者可能受到社会批评的。
(2) 当业务具有宗教或政治色彩时;
(3) 当业务有私人利益时;
申请时,请附上《资助者姓名使用申请书》所列的附件,提交至总务部总务合同课总务课。 (审批时间约1个月,申请时请慎重。)
项目结束后,请及时将其连同《支持项目绩效报告》中所列的附件一并报送总务部总务与合同科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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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总务部总务合同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