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
需要缴纳超过10年的保险费
老年基础养老金是指缴纳保险费的月份和获得保险费免除的月份合计达到10年以上的人,在达到65岁时可以领取。
此外,关于曾加入过厚生养老金的人所领取的老年厚生养老金,请咨询养老金事务所。
没有超过10年的保险费缴纳期限等的人
如果合算对象期间(空白期间)和已缴纳保险费期间等合计超过10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养老金事务所。
合并计算的主要期间
- 昭和36年3月以前加入厚生养老金的期间
- 从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期间领取过厚生养老金的脱退补助金
- 从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作为公司职员或公务员的配偶者,可以自愿加入国民养老金,但在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期间没有自愿加入的人
- 自昭和36年4月起,加入厚生养老金的期间(第2号被保险者)中,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期间
- 从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作为公司职员或公务员的配偶者,自愿加入国民养老金,但在20岁以上60岁以下期间未缴纳保险费
- 昭和36年4月以后的海外居住期间(20岁以上60岁以下)
- 自昭和61年4月起,居住在海外并自愿加入,但未缴纳保险费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期间
- 从昭和61年4月到平成3年3月期间,年龄在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学生
- 自2000年4月起,接受学生缴纳特例的期间(未补缴的期间)
- 自2005年4月起,享受缴纳延缓制度的期间(未补缴的期间)
联系方式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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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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