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伤残津贴
更新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目标听众
20 岁或以上因极度严重的精神或身体残疾而住在家里并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持续特殊照顾的人。
支付的金额
月费:28,840日元(2020年4月起修订)
5月、8月、11月、2月10日左右缴纳截至上个月的三个月的费用(初次认证者、丧失资格者等除外) )。
承保伤残程度
符合下列 1 至 4 项之一者。
- 患有下列(1)至(7)中所列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
- 患有以下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一种残疾,以及相当于第二级残疾基本年金的其他残疾两项,合计三项残疾的人。
- 具有下列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残疾之一且特别严重,其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被评估为极其严重的人。
- 有下列第(六)项至第(七)项所列残疾之一,且处于绝对卧床休息或精神残疾,且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为极其严重者。
《关于支付特殊儿童抚养津贴等的法律施行令》附表2
(1)下列视力障碍:
- 双眼视力≤0.03
- 一只眼视力为0.04,另一只眼视力低于手动阀。
- 使用戈德曼视野计测量的结果是,使用I/4视标的双眼的周边视角之和为80度以下,使用I/2视标的双眼的中心视角为28度以下较少的。
- 使用自动视野计进行测量的结果是,双眼睁开时的可见点数为70点以下,双眼位于中心视野时的可见点数为20点以下。
(2) 双耳听力均在 100 分贝以上者 (3) 双上肢功能明显障碍者、双上肢全部手指缺失者、或双上肢功能明显障碍者(4) 双下肢功能严重受损或踝关节以上双下肢缺失者 (5) 躯干功能受损至无法活动者(六)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身体机能损害或者需要长期卧床的医疗状况被认定为与原标准同等或者更高的情况。 (七)有前项严重程度以上精神障碍的。
付款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或领取福利。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残疾人福利科。
- 收入超过收入限制者(注)
- 进入设施的人员
- 曾在医院或诊所住院3个月以上者
注:是否超出收入限额将根据个人、配偶或受养人收入中扣除的金额确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收入限额表和扣除表。
收入限额
家属人数 | 该人本人 | 配偶及赡养人 |
0 人 | 3,604,000日元 | 6,287,000日元 |
1人 | 3,984,000日元 | 6,536,000日元 |
2个人 | 4,364,000日元 | 6,749,000日元 |
3人 | 4,744,000日元 | 6,962,000日元 |
4人 | 5,124,000日元 | 7,175,000日元 |
5人 | 5,504,000日元 | 7,388,000日元 |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获得额外的限额。
领取对象有高龄者扣除对象配偶或高龄者扣除对象扶养亲属时,该对象每人可领取10万日元),每人可领取25万日元配偶/赡养人的收入(有两人的情况下)或更多家属等)
・每人扶养亲属等中,有老年扶养亲属等的情况下(除老年扶养亲属以外,没有扶养亲属等的情况下,每名老年扶养亲属等中,不包括其中一名老人)抚养亲属等) ) 60,000 日元
扣除表
扣除类型 | 个人扣除金额 | 配偶/赡养人 | 评论 |
杂项损失扣除金额 | 等量 | 等量 | |
医疗费用扣除金额 | 等量 | 等量 | |
小企业互助保费扣除金额 | 等量 | 等量 | |
配偶特别扣除额 | 等量 | 等量 | 最高33万日元 |
社会保险费扣除金额 | 等量 | 80,000日元 | |
残疾人扣除额(人) | ― | 27万日元 | |
残疾扣除(受抚养亲属/受抚养配偶) | 27万日元 | 27万日元 | |
特殊残疾扣除(针对个人) | ー | 40万日元 | |
特殊残疾扣除(受抚养亲属/受抚养配偶) | 40万日元 | 40万日元 | |
寡妇扣除 | 27万日元 | 27万日元 | |
单亲扣除 | 35万日元 | 35万日元 | |
在职学生扣除 | 27万日元 | 27万日元 |
收入将从个人或其配偶/赡养人的收入中扣除上述项目来确定。
申请时需要什么
申请所需文件如下。各文件的表格可在残疾人福利科柜台领取。
[所有人提交]
1 特殊伤残津贴证明申请
2 特殊伤残津贴收入状况通知
3 特殊残疾津贴证明医疗证明(指定格式)
4 特殊残障津贴等转账申请书(记载本人姓名的转账账户)
注:领取严重精神和身体残疾津贴的人士无需提供医疗证明。
注意:1和2中有一项需要输入您的个人号码(My Number)。
[如果适用,请提交]
5 16岁以上19岁以下家属扣除申请表
6 合格领取者的养老金证明复印件(如果领取残疾/遗属养老金)
7(非)税务证明
注意:您可以通过在字段 1 和 2 中输入您的个人号码 (My Number) 来省略(免税)纳税证明。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福祉部残障福祉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