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伤残津贴
更新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目标听众
年满 20 岁,因严重的精神或身体残疾而在家中居住且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特殊护理的人。
支付金额
月费:28,840日元(2020年4月起修订)
5月、8月、11月、2月10日左右缴纳截至上个月的三个月的费用(初次认证者、丧失资格者等除外) )。
受保伤残程度
符合以下 1 至 4 项之一的人。
- 具有以下(1)至(7)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 有下述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一种残疾和残疾基础年金第2级的其他2种残疾,合计3种残疾者。
- 具有下列(3)至(5)中任一项特别严重的残疾,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被评估为极重度的人。
- 有下列(6)至(7)项之一障碍者,若病情为绝对休息或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极为严重。
《关于支付特殊儿童抚养津贴等的法律施行令》附表2
(1)下列视力障碍:
- 双眼视力≤0.03
- 一只眼视力为0.04,另一只眼视力低于手动阀。
- 使用戈德曼视野计测量的结果是,使用I/4视标的双眼的周边视角之和为80度以下,使用I/2视标的双眼的中心视角为28度以下较少的。
- 使用自动视野计进行测量的结果是,双眼睁开时的可见点数为70点以下,双眼位于中心视野时的可见点数为20点以下。
(2) 双耳听力均在 100 分贝以上者 (3) 双上肢功能明显障碍者、双上肢全部手指缺失者、或双上肢功能明显障碍者(4) 双下肢功能严重受损或踝关节以上双下肢缺失者 (5) 躯干功能受损至无法活动者(六)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身体机能损害或者需要长期卧床的医疗状况被认定为与原标准同等或者更高的情况。 (七)有前项严重程度以上精神障碍的。
付款限额
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人不能申请或领取补助金。详情请咨询残障福利科。
- 收入超过收入限额者(附注)
- 入住该设施的人
- 在医院或诊所住院超过 3 个月的人
注:是否超出收入限额是根据本人或配偶/赡养义务的收入中扣除的金额确定的。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收入限额限额表和扣除表。
收入限额
家属人数 | 他自己 | 配偶及赡养人 |
0人 | 3,604,000日元 | 6,287,000日元 |
1人 | 3,984,000 日元 | 6,536,000日元 |
2个人 | 4,364,000日元 | 6,749,000日元 |
3人 | 4,744,000日元 | 6,962,000日元 |
4人 | 5,124,000 日元 | ¥7,175,000 |
5人 | 5,504,000 日元 | ¥7,388,000 |
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获得限额的增加。
100,000 日元 100,000 日元 如果抚养亲属等有符合扣除条件的配偶 高龄或抚养亲属等 抚养亲属等是特定抚养或扣除抚养(16 岁至 19 岁)),每人 250,000 日元 的收入配偶或受抚养人(如果受抚养人等人数为 2 人或更多)
・抚养亲属有老年抚养亲属等时,每人(没有该老年抚养亲属以外的抚养亲属等时,除该老年抚养亲属之一以外的老年抚养亲属每人)60,000日元
扣除表
扣除类型 | 个人扣除金额 | 配偶/支持义务人 | 评论 |
杂项损失扣除金额 | 等量 | 等量 | |
医疗费用扣除金额 | 等量 | 等量 | |
小企业互助保费扣除金额 | 等量 | 等量 | |
配偶特别扣除额 | 等量 | 等量 | 最高33万日元 |
社会保险费扣除金额 | 等量 | 80,000 日元 | |
残疾人扣除额(人) | ― | 27万日元 | |
残疾扣除(受抚养亲属/受抚养配偶) | 27万日元 | 27万日元 | |
特殊残疾扣除(针对个人) | ー | 40万日元 | |
特殊残疾扣除(受抚养亲属/受抚养配偶) | 40万日元 | 40万日元 | |
寡妇扣除 | 27万日元 | 27万日元 | |
单亲扣除 | 35万日元 | 35万日元 | |
在职学生扣除 | 27万日元 | 27万日元 |
收入将从个人或配偶/抚养人的收入中扣除上述项目后确定。
您的申请需要什么
申请所需文件如下。我把每份文件的样式交给残疾福利科的柜台。
[全体提交]
1份特殊伤残津贴证明申请表
2 特殊伤残津贴收入情况申报表
3 特殊伤残津贴医疗证明(指定格式)
4 特殊残疾人津贴账户转账申请表(注明您姓名的转账账户)
注:领取严重身心障碍津贴者,无需提供医疗证明。
注:第 1 项和第 2 项用于输入您的个人编号(My Number)。
[如果适用,请提交]
5 16-19 岁可免赔额家属申请
6 合格领取者的养老金证明复印件(如果您正在领取伤残/遗属养老金)
7(非)纳税证明
注:如果您在1和2中填写您的个人号码(我的号码),则(非)税务证明可以省略。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福利部残障福利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