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法人的许可等・指导监督
关于稲城市市长所辖的社会福利法人
根据《促进地区自主性和自立性改革的相关法律的整备法》对社会福利法的修正,自2013年4月1日起,主办公地点位于稲城市且活动范围在稲城市内的社会福利法人,其主管机关由东京都知事变更为稲城市市长。
因此,稲城市市长作为主管机关的社会福利法人,稲城市将负责其设立、章程变更许可等事务及指导监督。
关于社会福利法人指导和审计
稲城市市长作为主管机关,将根据社会福利法第5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通知等,定期对社会福利法人进行法人运营状况及会计状况的指导审计(实地检查)。
关于实地检查,将根据《社会福利法人指导审计实施要纲的制定关于(平成29年4月27日局长通知)》的附件《社会福利法人指导审计实施要纲》进行实施,并在判断审计事项的法律法规及通知依据、合法性时的确认事项、确认时的着眼点及指摘标准方面,将依据同通知的附件《指导审计指南》。
关于社会福利法人认证程序等
章程变更申请表
社会福利法人在申请章程变更的批准时,需向主管机关(稲城市市长)提交章程变更批准申请表及必要的附件。
稲城市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及必要的调查,并进行章程变更的批准。
章程变更未经主管机关的批准,不会产生效力,请务必注意。
此外,当该章程变更事项涉及社会福利法人登记事项的变更时,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立即向登记处进行变更登记。
章程变更届
为了简化和加快社会福利法人章程变更的事务程序,如果符合以下章程变更届事项,则只需向主管机关(稲城市市长)提交届出即可。
此外,如果同时变更只需提交届出的事项和需要申请章程变更许可的事项,可以提交包含届出事项的1件章程变更许可申请。
章程变更届事项
- 法人总部所在地变更(迁移时)
- 基本资产(土地、建筑物及现金)增加时
- 更改公告方式时
社会福利法人在变更章程时,需向主管机关(稻城市市长)提交章程变更申报及必要的附件文件。
稻城市将对章程变更申报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查,并予以受理。
基本财产处置批准申请表
社会福利法人在处置基本财产时,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稲城市市长)提交基本财产处置批准申请表及必要的附件,并获得批准。稲城市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和调查,并批准基本财产处置。
此外,在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前,不能进行基本财产的处置。
由于基本财产是章程登记事项,因此在处置基本财产时,将伴随章程的变更。因此,必须在获得稲城市市长的批准后,迅速进行章程变更的手续。
社会福利法人事务手续指南
有关社会福利法人许可等各类手续的方法,请参阅东京都福利保健局指导监察部制作的《社会福利法人事务手续指南》。在参考时,请将所辖机关替换为稲城市市长。
此外,申请时的格式,如有其他要求,请联系以下地址。
稲城市市长所辖的社会福利法人
稲城市市长所辖的社会福利法人如下。
稲城市社会福利委员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百村7番地
- 电话:042-378-3366
东保育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矢野口2065
- 电话:042-377-6249
稻城福利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向阳台5-8
- 电话:042-378-7790
永明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百村255番地
- 电话:042-379-5500
平尾会
- 所在地:稲城市平尾2-49-20
- 电话:042-331-5666
博爱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矢野口1806
- 电话:042-370-8160
税额扣除对象法人证明书发放状况(稲城市所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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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民生福利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民生福利科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