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 年 8 月 31 日
补充预算特别委员会
(1) 定额10人 (2) 设立目的 为审议补充预算及相关议案(修正案相关提案),在每次常会上设立,在常会上报告审议结果,并作出决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对具体议案进行审议,对拟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
(三)组成 由大会选举产生的除主席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的20名成员中的半数组成。
会计专委会
(1) 固定人数10人 (2) 设立目的 对每个账户的结算情况进行审查,在9月份的例会上设立,分3天详细审查。在九月的例会中,我们报告检查结果并作出决定。
(三)组成 由大会选举产生的除主席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的20名成员中的半数组成。
预算特别委员会
(1) 固定人数21人 (2) 设立目的 设置于3月例会,审查各科目的初期预算。成立了三个小组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在3月份的定期会议上,报告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并作出决定。
(三)组成 除会长外,由21名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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