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7 年 1 月 4 日
自2016年3月以來,針對商家謊稱從事仿製藥生產、銷售等業務招攬購買帶有股票收購權的無擔保可轉換債券的諮詢情況,已向各地消費者通報,並送交中心等。 。根據消費者安全法(2009年第50號法)第38條第1項的規定,消費者廳發表聲明稱,在與東洋製藥的交易中存在不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虛假)為防止消費者傷害的發生或蔓延,特此通知廣大消費者。詳情請參閱消費者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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