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1 年 4 月 27 日
2012年4月起,由於森林法的修改,林地所有者必須事後通知市市長。
這裡的森林是指城市化區域以外的森林等。
不論是個人還是法人,通過出售或繼承在稻城市內新取得林地的人。但是,根據《國家土地利用規劃法》提交土地買賣合同的人不符合資格。
自林地所有權之日起90日內。
如果您不提交申報或提交虛假申報,您可能會被處以最高 100,000 日元的罰款。
在通知表中,通知人和前所有人的地址和姓名,所有人成為所有人的日期,所有權轉讓的原因,土地的位置和麵積,以及土地的用途土地。作為附加文件,需要登記事項證明書(複印件也可以)或土地買賣合同等表明已取得權利的文件的複印件,以及顯示土地位置的圖紙。
・東京都林業廳保護課企畫課 電話號碼 0428-22-1155
・市役所綠環境課綠公園課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綠環境課電話: 042-378-2111